公司:泸州宏宇土石方爆破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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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定(一)
1、爆破器材的领取和使用人员,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专业机构发放的《爆破员作业证》。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后方可上岗。特殊工种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。
2、爆破器材领至工作面必须装箱上锁,起爆器箱、雷管箱和炸药箱的摆放必须分开,当班用剩的爆破器材必须退回爆破器材库。爆破材料的采购、运输及保管应按《爆破物品管理规定》相关条款执行。爆破材料应用专车运输,并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运输。
3、每项工程爆破前,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,各工程作业时应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。爆破前必须做好重点防护,特别是对变压器、加油站等防护,同时对外侧的爆源,实行近体防护,防止飞石。
4、地下构筑物的爆破,在一侧或多侧挖防震沟,用来减弱地震波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。
5、起爆药包加工必须在安全地点。加工起爆药包要用专用工具,禁止敲击炸药。
6、加炸药时严禁抽烟,附近严禁有明火。
7、对瞎炮处理,可重新起爆或采用小孔爆破的方法处理,如果未爆炸药与埋下的岩石混合时,必须将爆炸的炸药浸湿后再进行清除。
8、爆破点的通道必须站岗放哨,爆破后必须启动风机进行通风,通风 15 分钟后方可进人工作面进行检测炮烟浓度,炮烟未排尽,一氧化碳浓度检测不合格,不得进入工作面。